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4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自2017年以来,我市反恐办对反恐防恐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隐患问题加大督办追责力度,督促属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条款,对我市旅馆业、汽车客运业和网吧服务业及寄递物流业开出我市首批“反恐罚单”。
2017年10月15日,叶县公安局对叶县汽车客运总站处以30000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2000元、1000元罚款的处罚。这是我市对汽车客运企业依据《反恐怖主义法》作出的首例处罚;
2017年10月9日,市公安局矿工路公安分局对辖区丰林网吧处以2000元罚款,对网吧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这是我市对网吧服务业依据《反恐怖主义法》作出的首例处罚。
2017年10月21日,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市反恐办有关要求,组织本局执法力量对涉嫌违法的平顶山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投寄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收寄验视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违禁品进入寄递渠道流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为形成有力震慑、引起足够警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市邮政管理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平顶山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公司法定代理人、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
2018年1月27日,省反恐办开展“平安守护”反恐防恐专项检查期间,发现位于新城区辖区内的蕴海锦园大酒店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办理入住手续。当时,在使用人脸识别器对入住人员人脸比对多次失败的情况下,前台值班人员仍然违规办理了入住手续。按照省反恐办督办要求,2月5日,新城公安分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有关条款,依法对该酒店处以100000元罚款,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当日值班人员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
2018年1月28日,反恐防恐专项检查期间,发现我市客运中心站存在突出隐患,持与本人不符的身份证件可以购票,不通过人证核验闸机可以进站,装有违禁品的包裹能顺利通过安检。按照省反恐办督办要求,2月7日,北渡公安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有关条款,对该客运站处以60000元罚款,并对当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闸机守护员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
2018年1月29日,反恐防恐专项检查期间,发现新华区光明路致青春网咖不按规定核验上网人员身份信息,违规用他人身份证件提供开机上网服务。按照省反恐办督办要求,1月30日,光明路公安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有关条款,对该网吧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并责令该网吧停业整顿、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