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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排查“散乱污”企业
凡发现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本报讯 (记者程颖)4月12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攻坚办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彻底排查“散乱污”企业。

全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巩固排查整治成果,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省攻坚办要求在2017年排查整治基础上,再次彻底排查“散乱污”企业,把“散乱污”企业列为各地环境网格监管的重要内容。

届时,把排查发现和网格员上报的“散乱污”企业登记造册,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台账。台账将明确企业基本信息,明确整治取缔责任人,明确整治取缔时限。对于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乡镇本级能够督促整治取缔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治取缔到位;对于乡镇本级不能明确整治措施的,将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明确辖区整治取缔时间,并定期向市环境攻坚办上报整治取缔进度,同时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档案以备查验。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对排查“散乱污”企业台账和整治取缔资料进行审核。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已把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作为日常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巡查,凡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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