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我身为冢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兼任段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超标准领取薪酬6300元。在段村新农村建设期间,让我的亲戚在段村搞新农村建设,并长期拖欠新农村建设用地款37800元……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违背了自己的入党誓言,放松了警惕,放松了政治思想学习……”郏县冢头镇段村党支部书记赵某在给郏县纪委监察委的检讨书中这样写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基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今年以来,郏县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在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郏县纪委监察委通过召开专题会、座谈会,多层次、全方位自查自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清形势、打消顾虑,主动报告、主动退赔。划定治理对象,明确时间节点,有序组织公开退赔。
截至4月9日,郏县今年以来已召开公开退赔现场会8场,共涉及违规党员干部15人,违纪款项125077元,这其中有违反工作纪律,在低保认定、办理过程中优亲厚友的问题,有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接受群众吃请和酬谢金的情形,也有违反规定克扣群众补贴费用,兼职取酬、超额领取报酬的情况。
“公开退赔既是我县纪委监察委遏增量、减存量工作的深化和拓展,也是以案促改、标本兼治的继续和延伸,这一做法彰显了县委、县政府严惩‘蝇贪’‘微腐败’的决心,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厚植了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郏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张建政表示。
郏县找准基层微腐败惩治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结合点,紧盯向扶贫项目、惠农资金“伸手”腐败问题,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优先处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今年以来,该县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案件4起,党政纪处分6人,正在办理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