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4月9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管控责任,有关部门加强了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工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等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工作。
严格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审批备案制。全市所有工地开(复)工须经当地住建部门审批。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相关措施的有效性把关审核,从严审批,并将审批材料报当地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及市住建局备案。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住建部门是扬尘管控的牵头单位,负有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从严落实扬尘应急管控措施。全市所有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要求。在5级(含)以上大风及橙色以上预警管控期间,所有工地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确保主体工程不飘尘、施工地面不起尘。
实行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和住建部门牵头监管以及施工工地开(复)工审批情况督导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辖区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失职失责,以及在开(复)工审批中弄虚作假的,提交纪委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