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要求各县(市、区)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宣传,对照‘十不能’‘十不宜’情形,严把人选资格条件,对于影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要及时处置,为换届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此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4月8日,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了最近出现的部分典型案例。
湛河区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
3月26日,湛河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湛河区北渡街道石庙村党支部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联审时,发现石庙村党支部候选人初步人选袁某涉嫌失信。北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迅速调阅相关资料,经查实,袁某被卫东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不能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情形”。北渡街道党工委通过谈话谈心、详解政策等方式对袁某进行说服劝导,使其自愿退出本届村党支部换届选举。
“湛河区以严、细、实的标准推动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严把人选资格红线,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确保把‘不能’‘不宜’人员挡在选举之外,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扫清了障碍,做得很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说。
汝州市、宝丰县果断处置破坏选举秩序案
3月24日16时,在汝州市蟒川镇罗圈村组织换届选举时,杨某因不满选举一事到村部辱骂村“两委”干部,致使选举会议中断。汝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并向蟒川派出所发出指令,要求迅速出警,果断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警方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月30日下午,宝丰县公安局肖旗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当日下午,该乡史渡洼村委指派何某、赵某入户统计2018年村“两委”换届选举村民代表。在统计过程中,洪某抢夺村民代表统计本并与何某争吵,致使史渡洼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无法进行,在该村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4月2日警方对洪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汝州市、宝丰县坚持‘严’字当头,以正风肃纪利剑高悬的高压态势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震慑和打击了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到了有案必查、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