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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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开创之举
牢牢把握“三个必须” 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聚焦主职主业 强化政治担当
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担当新使命 护航新时代
以监察法为遵循 开创反腐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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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担当新使命 护航新时代

 

张海涛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提高政治自觉,坚定政治立场。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必将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理解宪法修改的重大现实意义和里程碑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整体把握、深刻理解监察法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监察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能力,激发责任担当,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提升政治站位,牢记政治使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即在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过程中,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既要加强日常监督、查清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相应处置,还要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监督是首要任务、第一职责,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权限,实现对全体党员、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监察全覆盖。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依法履职、行使职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和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等方面狠下功夫,重整行装再出发,确保监察委有力有效履职、快速形成战斗力,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要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妥善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惩治与预防的关系、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的关系,在谋划中找准职责定位、在兼顾中把握关键环节、在开拓中创出工作特色,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聚焦惩治腐败,聚焦作风监督,聚焦政治生态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不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不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巩固发展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作者系郏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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