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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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开创之举
牢牢把握“三个必须” 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聚焦主职主业 强化政治担当
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担当新使命 护航新时代
以监察法为遵循 开创反腐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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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牢牢把握“三个必须” 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李晓伟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监察法,是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是一部高质量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必将推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长效机制的建立。

必须提升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监察法的精髓要义。监察法的出台,为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法治保障。一是明确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监察委员会,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二是明确了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体现了监察机关独立性、权威性。三是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夯实了履职根基。四是明确了监察对象的范围,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体现了监察对象的广泛性,有利于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衔接。五是明确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体现了以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决心。六是明确了监察程序,体现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权利保障。七是明确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体现了权力互相监督制约的要求。

必须把握关键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作为常态化工作,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监察法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监察委员会受党领导、向党委报告工作和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高度一致性,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监察权行使的各方面、各环节。在党的领导下,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面向公职人员与面向社会公民普法并重,广泛凝聚共识。

二要坚持纪法并举。监察法对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促进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要坚持纪法并举,一方面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另一方面要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完成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权,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必须直面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纪法贯通的新要求,完善各项机制制度,促进监察“全覆盖”“全融合”。建立学习培训机制和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深化工作磨合。

必须锤炼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造执纪铁军。“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领会把握宪法和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建设过硬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省纪委“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的部署,坚定政治信仰,提升素质能力,忠诚履职担当,高标准严要求,当表率做标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确保监委有力有效履职,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严防“灯下黑”,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保持“零容忍”,决不姑息迁就,用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作者系汝州市委常委、汝州市纪委书记、汝州市监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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