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17〕13号)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河长制办公室对我市市级总河长及部分市级河长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平顶山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省级负责河流市级、县级河长名单,市级负责河流市级、县级河长名单予以公布。
一、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市第一总河长:市委书记 周斌
市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张雷明
市副总河长:市政府副市长 冯晓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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