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及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8年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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