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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办已完成5轮对14个单位的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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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区委巡察办已完成5轮对14个单位的巡察
下发整改建议书74件,向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13件
 

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 通讯员张志举)3月20日,记者在卫东区委巡察办了解到,去年以来,卫东区委巡察工作突出队伍建设、建章立制等四项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运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突出队伍建设。该区选拔16名巡察干部、44名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人才库中,实行动态管理,集中培训,一次一授权、一次一抽调,推动巡察工作。要求巡察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不准”纪律规定和保密纪律要求,严格自律、廉洁巡察,严禁越位越权、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隐瞒问题、以巡谋私等行为,努力维护队伍纯洁。

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卫东区委巡察机构工作规则》《卫东区委巡察督查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重点对巡察准备、信访件处置、问题线索分类处理、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等六个环节进行了分解和细化,使巡察工作规范运转。

规范程序和标准。巡察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精准发力,规范巡察工作程序和标准,聚焦政治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发力、有的放矢,高标准开展巡察工作。

加强对巡察问题的跟踪督办。突出做好巡察问题的反馈和移交,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原原本本反馈,促使其全面彻底整改;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移交,促使其及时跟进、无缝对接。加强对巡察问题的跟踪督办。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强化问责,督促整改,增强巡察工作的震慑作用,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截至目前,该区共完成了5轮对14个单位的巡察,下发整改建议书74件、情况说明通知书30件;向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13件,向区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10件;通过市、区巡察共立案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组织处理8人,有效发挥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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