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3月5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食品小经营店(以下简称小经营店)登记和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小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3月1日开始实施。
据市食药监局食品监管科负责人介绍,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经营店(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经营店登记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小经营店登记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经营店登记证。
申请小经营店登记,应当先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小经营店登记,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申请小经营店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7个工作日内发放小经营店登记证。
小经营店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实施小经营店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在其生产加工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的,不需要取得小经营店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