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 卢晓兵)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万家团圆日。然而,市公安局姚孟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中队长王峰涛却不幸因公殉职,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9岁。
王峰涛,男,1979年7月28日出生,三级警督警衔,生前系市公安局姚孟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中队长。今年1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王峰涛勇挑重担,主侦两起涉恶类案件。春节期间,按照市公安局部署,王峰涛和同事们一起值班备勤,坚守工作岗位。3月2日上午8点,王峰涛在岗值班24小时后,与同事张艳峰一起前往宝丰县看守所提审一名他参与侦办的一起涉恶犯罪团伙的嫌疑人。上午11时30分,返回到市区时,王峰涛突感心脏不适,被同事紧急送往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11时44分,经抢救无效,王峰涛不幸因公殉职。
2005年11月,王峰涛入警,在曹镇派出所一干就是12年。12年来,王峰涛经历了曹镇的治安由乱到治的过程,他扎根农村,忠诚履职,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受到表彰奖励,获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两次获个人嘉奖,连续3年被评为市优秀公务员。
英雄已乘黄鹤去,白云千载空悠悠。王峰涛因公殉职的消息传出后,省、市领导高度关注,表示深切悲痛,纷纷作出批示,要求慰问家属,做好抚恤工作,总结、宣传好王峰涛的先进事迹。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作出批示:向家属转达致哀。告平顶山市公安局做好抚恤和表彰工作。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舒庆作出批示:向王峰涛同志的牺牲表示哀悼。要做好慰问抚恤等工作。
市委书记周斌作出批示:向王峰涛同志不幸去世表示哀悼,向家属表示慰问!一定要认真总结好先进事迹,宣传好先进事迹。
市长张雷明作出批示:向王峰涛同志的家属表示深切慰问,要认真总结、宣传好王峰涛同志的先进事迹。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吕宏跃作出批示:请转达我对王峰涛同志的沉痛哀悼、对其家属的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