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2月7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至3月19日,我市开展2018年春节前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查工作。
2月8日、15日、16日、18日、20日、21日,3月2日、3日、1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三十,农历正月初一、初三、初五、初六、十五、十六,二月初二)为禁燃禁放重点查处时段,严格依规查处烟花爆竹燃放情况。其他时段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及销售情况。
督查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
我市已成立9个督查组,由县级干部带队,对各县(市、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督查。督查组在督查中由各部门参加人员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实施现场货物扣押没收、经济处罚、治安处罚等。各督查组将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