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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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温度的法律”守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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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年来,湛河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推出涉案未成年人“1+5”立体式帮教、“桂芳童话”儿童安全自护教育等人性化举措,成效显著,成为全省检察机关一张闪亮的名片——
用“有温度的法律”守护未成年人

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鲁山县一留守儿童学校开展安全自护教育。 卢拥军 摄
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刘桂芳在讲述“桂芳童话”。 李浩明 摄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黄庆华 张颖茜 李浩明

●新闻背景

未成年人关乎国家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作为全市未检工作先进单位,湛河区检察院大力开展未检工作机制创新,结合实际先后推出涉案未成年人“1+5”立体式帮教、“桂芳童话”儿童安全自护教育等新举措,用“有温度的法律”守护未成年人,取得了显著成效。

该院未检科科长刘桂芳和她的“桂芳童话”宣讲课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电视台开设的普法新栏目“法治进校园”特别节目中,刘桂芳为栏目作了首讲。

2017年5月30日,刘桂芳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的接见。

2017年12月8日,刘桂芳被评为全省“检察之星”,评审委员会评价她为“法律界的安徒生”。

2018年1月10日,共青团省委书记王艺到湛河区检察院专题调研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对该院未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对湛河区检察院未检工作也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用发展的眼光审视未检工作,勇于尝试新做法、新方式,以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未检工作务实创新发展。”

2018年1月18日,湛河区委书记冯建伟在该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湛河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湛河区检察院是一支能打胜仗、让党委信赖的钢铁队伍。近年来,湛河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 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尤其在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他们创新思路,打造了‘桂芳童话’这一在全国有影响、在全省有地位的特色工作品牌,相关做法和经验值得全区各部门学习借鉴。”

面对取得的成绩,湛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武文斌说,这一切得益于全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保护性司法理念,积极打造未检工作湛河样板,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月7日,记者来到湛河区检察院进行了深入采访。

“人生旅程布满荆棘与坎坷,当你无助、失落或沮丧时,请试着推开这扇门,向这个乐于真诚守密、善于倾听解惑的朋友坦露心声。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面对人生重重考验,感受生命的美好!”在湛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门前,记者抬头看到这段醒目的提示,有如一阵温暖和煦的春风扑面而来。

武文斌对记者说,这是该院按照专业心理咨询室标准投资建设的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场所,在全市政法系统是第一个。

时间回到2017年4月,时任石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武文斌,调往湛河区检察院担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新一届领导班子非常重视未检工作,在硬件建设、人员配置等方面从不含糊、舍得投入,并对未检工作提出“联合帮教、童话普法、组合监督、创新办案”四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全力实现业务领先、品牌壮大、叫响全国的目标。

联合帮教:让“迷途娃”成功重返社会

武文斌说,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显示,涉案未成年人帮扶教育是个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全方位、多角度联合开展才能出效果。

早在2015年,湛河区检察院就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积极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具有特色的全方位、网络化的“1+5”立体式帮教体系,即在该院设立“未成年人立体式帮教中心”,同时与高等院校、爱心企业、技能培训机构、社区矫正部门、公益组织等单位联合,共建“观察保护、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社区教育、爱心公益”五种职能不同的帮扶教育基地,为辖区所有“三失”(失学、失业、失管)涉案未成年人提供立体式、多层次的帮扶教育,为有效开展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扶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障。

陈旧的帮教模式死板,受到多重条件限制,因此救助帮教的范围十分有限。该院在市检察院未检处的指导下,将受到伤害的涉案未成年被害人、临界年龄的高风险未成年人及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可能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立体式帮教体系,为“三失”未成年人犯罪创造非监禁条件,从而使帮扶工作打破户籍界限、涉罪界限等,实现平等司法保护。

在帮教方法上,该院采用“帮、学、育、矫、察”的方法,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工作:“帮”就是由各“基地”发挥不同的帮教职能,一对一帮教涉案未成年人;“学”就是通过培训让未成年人掌握一技之长;“育”就是育其心、正其人,采用感化教育方式,突出帮教效果;“矫”就是针对观护对象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正;“察”就是观护帮教小组总结考察意见,为检察机关最终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该院在全市政法机关率先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用色彩柔和的墙纸、温馨的窗帘、暖色调的吊灯进行装饰。同时,该院鼓励支持未检干警参加心理咨询专业学习,3名未检干警均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能够运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解释认知偏差,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其不良情绪和行为反应方式,指导其进行反省及自我矫正。此外,该院还从家庭情感矫治入手,对于亲子交流存在障碍的家庭,通过讲座、沙龙、心理辅导等形式开展疏导,让子女了解父母的艰辛,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从而建立起情感上的信任和依赖。

观护的最终目的在于让走向迷途的未成年人重返社会,该院未检检察官们牢记这一责任,适时创新机制,健全完善观护帮教新体系。该院依托“未成年人立体式帮教中心”联合帮扶教育基地,对观护对象提供三至六个月的观护帮教,通过心理疏导、岗位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逐步适应并融入社会;依托爱心公益基地的爱心超市,适时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公益活动和社区活动,提升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耀说,近三年来,该院共观护帮教23名涉罪未成年人,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发案量也稳步下降。在2015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推进会上,该院因“1+5”立体式帮教体系被河南省检察院首批首位命名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并被推荐为全省参考样板。

童话普法:让“懵懂娃”学会自我保护

该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初中以下的少年儿童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避免受到违法犯罪侵害。

经过积极调查研究,该院发现多数未成年人尤其是小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除法律意识不健全、心智发育不成熟等因素外,还与传统普法教育模式有关。传统的普法教育活动大多采用单向灌输式、突击式、唱独角戏式等教育方法,生硬刻板的输入使法律知识愈显冰冷。如何让防范侵害的普法教育更加柔软地着陆少年儿童的心灵,成为该院儿童安全自护教育的探索方向。

有方向即有动力,以刘桂芳为首的未检检察官们着力研究解决方法,经过多次探索,他们发现利用少年儿童喜欢的童话故事进行教育解说效果最为明显,也最容易被儿童所接受。这个想法得到了该院党组的充分认可。随后,该院组织专人挑选合适的童话故事,适当改编或进行有目的地解读,教育少年儿童加强自我保护。

“灰姑娘之所以要在凌晨12点之前赶回家,不仅仅是怕美丽的衣服和鞋子变回原形,还因为她认为好女孩不应该在外面待得太晚,要学会自我保护。王子被她深深打动,认为她是个自尊自爱的好姑娘,适合当未来的王后。”就这样,经过刘桂芳绘声绘色地讲述,童话故事“堂而皇之”地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

对这种用童话讲法律知识、讲安全自护的教育方式,孩子们很快欣喜接受了。“桂芳童话”——一个新的安全教育模式基本形成。该模式创新理念,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新“雕琢”:一是对传统优秀童话故事中的价值观予以扩展。二是从突击式教育模式,向突击式与常态式相结合转变。该院与公安、法院、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根据年龄、性别,运用不同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三是从单向灌输式教育模式,向单向灌输式与趣味式并重转变。在讲故事的同时,检察官们将童话故事设计成情景剧,模拟少年儿童与陌生人独处、接受陌生人财物等情景,直观地培养少年儿童自我防范意识。

近年来,该院联合多部门利用“桂芳童话”开展“家长夜校”“儿童保护课堂”“女生家长课堂”等活动,通过课件、舞台剧、漫画书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将安全自护知识植入孩子们的心田。截至目前,听过“桂芳童话”的少年儿童万余人,家长和老师500余人。2016年8月,市两级检察院、市广播电视台根据刘桂芳改编的童话故事,联合制作了“桂芳童话”系列法制微电影,“桂芳童话”从课堂走向网络。这部全国首个童话体裁法制微电影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少年儿童的喜爱。

2016年,刘桂芳和“桂芳童话”宣讲课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经过近一年的全国各地巡讲,取得了突出成效。刘桂芳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的接见,并被最高检政治部通报表扬。

组合监督:让“涉案娃”享受合法权益

2013年11月,湛河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批捕案件时发现,办案民警在讯问一名涉案女性未成年人时,既没有女性工作人员陪同在场,也没有通知其监护人到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该院立即向公安机关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三天后,两名主办民警被公安机关通报批评。然而,同样的问题在次年1月再次发生,虽然事后公安机关通知监护人在讯问笔录上补签了姓名,但造成了对该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据可能无法采信的被动局面。另外,检察院虽然在审查中通知办案民警予以纠正,但民警在重新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依然没有通知女性工作人员到场。

类似的程序性违法问题反复出现在基层公安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何改变这一现状,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湛河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们对此上了心。经过细致的走访调查,检察官们发现基层公安机关专业力量不足、硬件设施欠缺、机制不健全,导致此类问题反复出现。把准病脉后,该院研究决定,创新实施“组合式监督”,全方位协助公安机关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水平。

该院首先协助辖区公安机关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案组,使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有了专业部门和人员。组建过程中,该院专门抽调未检骨干检察官,指导公安机关制定并完善相关规定措施,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等,提升硬件设施,不断督促公安机关软件、硬件力量及时跟上办案需求。与此同时,为解决办案中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等不能到场的问题,该院联合社会各方力量,组建了由人大代表、社区干部、律师、教师等人员组成的“合适成年人资源库”。当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承办人可以指定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案件办理,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公平公正。目前,已经有25人被聘请为湛河区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并已与公安、法院共享。

此外,为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办案工作信息互通,该院与公安、法院商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未成年人案件专题联席会议,共同建立了案件信息互通、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定期巡查监督等多项机制,推动司法机关互联互通、信息同享,形成办案合力,为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司法公正搭建良好平台。

未检“组合式监督”自实施以来,收效良好,该院所辖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未再出现程序性违法问题。

创新办案:让“犯错娃”感受法律威严

该院常务副检察长陶跃伟说,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应止于案件的终结,当这些涉案未成年人重新踏入社会时,他们同样离不开司法的关怀。

近年来,该院在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后续生活时发现,由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未经羁押和法庭审判,往往对法律敬畏不足、内心触动不深,很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如何警醒涉案未成年人,让其对法律产生敬畏,在铭记教训的同时,又不受到心理伤害,成为该院未检检察官们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经过反复琢磨未成年人的心理敏感点,该院摒弃原先只是对被不起诉人简单宣读法律文书的做法,将法制教育和心理矫正一起纳入不起诉宣布环节,创新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模式。在该模式下,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心理咨询与辅导人员、律师、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与到不起诉宣布庭中,由专门的训诫、法制教育、心理辅导构成不起诉宣布庭的主要程序,促使被不起诉涉案未成年人感受法律威严、明白违法的严重后果。在此基础上,通过专业心理人员引导,找准未成年人犯罪心理产生的主要原因,合理疏导矫正,指明正确的成长道路。

这一创新做法促使被不起诉未成年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质,从而使其发生真正的改变。这样,既丰富了教育形式,又强化了法制教育效果,实现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有益结合的探索。近年来,共有29名涉罪被不起诉未成年人通过“宣布会”模式,达到了本人痛悔、家人舒心、各界满意的效果,此项工作经验也先后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刊登转载。

针对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已经收监的未成年人,该院也制定了细致的保障措施:对有需求的孩子,协调志愿老师为其上课,进行专门辅导,以保证涉案未成年人在押不脱教;对有悔改之心的涉案未成年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向法院发出合适的量刑建议,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定期辅导,鼓励其积极改造等。

该院党组注意到,未检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大量青年干警及志愿者参与协助,未检帮教业务与团支部工作有很多重合之处,因此积极与湛河区团委联系,成立了以未检青年干警为核心的团支部,通过将团的建设和未检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多名青年检察官和各界青年志愿服务者,开展大量卓有成效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今年1月,共青团省委书记王艺在我市调研时,对湛河区检察院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院已形成了可复制的经验,值得宣传推广。

武文斌说,未检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让孩子们切身体会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从而让他们发自内心地接受帮教和救助。湛河区检察院将进一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创新未检工作机制,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让未检工作全方位地为“有温度的法律”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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