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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培树新风尚 文明过春节
示范区鲁山县石龙区积极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本报讯 (记者邱爽)“请家长监管孩子禁止燃放鞭炮。”“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节日期间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月5日下午,记者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一品澜山小区看到,大门口显眼位置张贴有烟花爆竹禁燃的倡议书,每栋居民楼的出口也都张贴着小区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月1日上午,示范区管委会再次召开禁燃禁放专题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平顶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确保全区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为切实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示范区提前部署禁燃禁放相关工作,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各镇(街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禁燃禁放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并成立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切实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增加巡查频次,对重点时段、重要点位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目前,该区已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张贴通告、标语4000余份,悬挂横幅500余条;并成立禁燃禁放专项巡查小组,对辖区各重要点位进行全面巡查。

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2月5日,记者从鲁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春节,鲁山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倡议书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积极带头,以身作则,自觉做到在禁燃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社区、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居民、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自觉践行倡议。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采取贴春联、挂灯笼等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尤其是在春节、元宵节前后,在迎接进城秧歌时,要推广使用电子鞭炮,坚决禁止燃放“开门炮”“冲天炮”。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严重污染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全县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看似一件小事,但污染环境、引发安全事故就是大事。大家都来负起责任,积极传播拒绝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培树新风尚,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本报讯 (记者张鸿雨)“今天上午我们在南顾庄综合市场暗访时,发现有一户商家销售鞭炮,已当场收缴,其他区域暂时还没有发现销售行为。”2月5日下午,石龙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连日来,石龙区大气办联合环保、工商、安监部门深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地明察暗访,发现有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当场收缴严肃处理。

该区近日划定以人民路为中心,向东至兴龙路,向西至西环路,向南至宝石快速路,向北至中鸿路的中心城区为禁燃区域。据市工商局石龙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遏制禁售禁燃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该局成立了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商户签订了“禁燃禁放责任书”,同时呼吁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积极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此外,该区还抽调人员成立了联合督查组,对全区烟花爆竹的运输、生产、销售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并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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