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鸿雨)2月2日,石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突袭抓捕4名“老赖”。当得知再不还款即将被拘留时,他们纷纷催家人还账。
家住石龙区高庄村的秦某于2012年1月20日在孙某某和秦某强的担保下,向石龙区农信社借款5万元,约定1年期。到期后,秦某在归还1.6万元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还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秦某及担保人孙某某和秦某强都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2日早上,获悉秦某、孙某某在家的消息后,执行干警把他们逮了个正着。迫于压力,秦某再还款1.5万元。家住南顾庄村的方某于2003年8月在李某、方某某担保下向区农信社借款20多万元,期限1年,到期后只归还了10490元,余下的20多万本金一直未还。案件于2015年进入执行阶段,之后方某和方某某均到外地打工。得知他们回家过春节的消息后,执行干警于当天早上把他们带到了法院。当天下午,被告知再不还款就要被司法拘留时,方某在还款1万元后和农信社达成了协议。最终,4名“老赖”被释放。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尊严、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同时,打击‘老赖’失信行为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2月2日,石龙区人民法院院长武中立说,该院将继续坚定地整治“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