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 通讯员裴会玲)2月1日,鲁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已进入集中查处阶段,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该县于1月22日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议,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分为集中宣传(目前已结束)、集中查处和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实施。
在集中查处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县安监局负责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包括禁放区域内流动摊点销售鞭炮、儿童玩具类烟花爆竹;县公安局牵头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安监部门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店面、摊点,对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县房管局牵头对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开展日常巡查管控;禁放区域内的乡镇,特别是露峰、琴台、鲁阳、汇源4个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对村组、街道禁燃禁放工作的指导,规劝群众自觉抵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在重点防控时段,各管控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