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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叶县及早安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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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叶县及早安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杨德坤)1月30日,记者从舞钢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获悉,该市今年将继续对烟花爆竹说“不”,持续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该市专门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动员会,同时出台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查工作方案3个通知,及早启动预案、及早安排,确保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分清利害关系,看清主流民意,抓实盯紧,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禁燃禁放监管网络,以最大的决心确保工作贯彻落实落地,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真正做到监管无遗漏。

此外,该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禁燃禁放氛围,抓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要时间,以点带面,严格督查问责,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环保的新春佳节。

本报讯 (记者杨沛洁 实习生许荣光)1月30日,记者从叶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获悉,春节期间,叶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叶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下发《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春节期间,叶县城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1月26日(腊月初十)至3月18日(农历二月初二)。一旦发现由公安部门劝阻,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拘留;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对于经营销售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拘留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运输烟花爆竹的,除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运输活动外,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运输品及违法所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交通工具或者邮寄托运的,除没收外,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还规定,未成年人燃放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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