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 通讯员董芳)1月24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2017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已开始申报。该局提醒,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上年度取得的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均应在当年3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无论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只要符合自行申报的条件,纳税人均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但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可依法予以扣除。其中需要申报的所得项目有11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采取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网上电子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可授权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但如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2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