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22日,市政府食安办、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民宗委、市食药监局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从事牲畜等屠宰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牲畜等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严厉打击不经海关入境、不经检验检疫的走私肉类产品。
通告强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经营的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电话:市政府食安办:2291126,市公安局:3222300,市民宗委:2662517,市畜牧局:4968505,市食药监局: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