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1月18日上午,由市人社局和市司法局共同设立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市劳动人事争议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正式开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及后续诉讼程序实现无缝对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多元处理机制,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8年6月底前在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经济困难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劳动者维权质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接收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材料、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对劳动者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等。
自1月18日起,前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下列劳动人事争议事项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直接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支付工伤待遇的、请求赔偿失业金损失的、请求发给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事项。
法律援助机构会在收到劳动者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决定,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依法及时指派律师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开庭七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劳动者和法律援助人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仲裁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可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市人社局和市司法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开辟了便民维权的“绿色通道”,打通了劳动者维权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形成了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工作合力。他们将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大胆探索,共同努力,将工作站打造成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贴心”法律服务的维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