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月11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紧急通知,自1月1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和PM2.5专家组最新会商及综合分析结果,预计1月12日至17日,我省将出现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我省最新要求,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自1月1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如无另行通知,预警解除时间为1月17日24时。预警解除后,仍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执行。
各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将在全市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工业排污企业和行业将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已按照市政府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求采取较Ⅱ级响应措施更加严格减排措施的,仍执行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橙色预警期间,所有燃煤设施不得擅自启动。
在主城区实施非绿标车、燃油三轮车、柴油轻型货车、渣土车、非道路机械设备和大型货车限行、禁行;各类施工现场要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市所有户外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严格按照我市冬季城市道路机扫洒水的有关要求和市污染防治攻坚专家组的指令,持续进行路面机械清扫、清洁。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强制性减排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省驻地督导组、省强化督导组、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环境攻坚督查办将对以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致使管控措施得不到落实,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管控日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