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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码 损害须赔偿
生态环境再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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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态环境再添保护伞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自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谁污染环境,谁就要付出代价。

环保部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仅有8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空气质量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每年全世界范围内因空气污染造成的过早死亡人数达700万以上。而大气污染只是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一方面,还有水污染、土地污染等等。近年来,为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专门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几乎没有。《方案》的出台弥补了这方面的缺失,并且对索赔主体作了规定,这为管治环境损害行为提供了更多依据,生态环境再添保护伞。

生态环境,破坏容易修复难,代价也很大。为改善环境质量,全国上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甚至出现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方案》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当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时,由损害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用于环境损害后的调查、评估和修复,这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同时,赔偿能够加深惩戒效果,警示更多人重视环境、保护环境。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度的日趋完善,必将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生态环境带来更大改善。(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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