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读者之声
3上一版  下一版4
 
环境有价码 损害须赔偿
生态环境再添保护伞
24小时城市书房,阅读“不打烊”
“坑”
让奋斗成为当代青年最好的标签
期待外卖新政破解“舌尖烦恼”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下一篇4 2018年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有价码 损害须赔偿

 

背景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让先损害后赔偿之路走不通

张卫卫 (市总工会办公室)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谁污染环境,谁就得付出代价;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也要像私有财产受损一样向损害制造者索赔。

然而,多少触目惊心的事实告诉我们,先损害,后赔偿,无论付出多少代价,都难以恢复原貌;先污染,后治理,无论怎么惩罚,都只能追忆昔日的绿水青山。所以,发展诚可贵,生态价更高,愿为长远故,预防更重要。

对此,笔者建议,一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二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必须追究责任,并且让其感受到“切肤之痛”,而不是“挠挠痒”。三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张志立 (新华区联盟路小学)

老百姓都说,2017年的蓝天多了。其实,不管啥事就看有没有好制度,是否决心大。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受够了雾霾笼罩的日子。月朦胧,鸟朦胧,像雨像雾又像风。曾几何时,大街小巷,不管春夏秋冬,到处流行戴口罩。雾霾天气,不仅对人体危害极大,而且在国际上也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雁引愁心去,山衔好月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以赔偿制度守护生态文明,我们拍手称赞。习近平总书记说,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方案》出台具有警示作用,每一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天蓝了,空气清新了,拍手鼓掌的也多了。很明白的道理——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绿水青山胜过金山银山。只要有担当,没有不可能。

建议人人做到“四个自觉”

刘选启 (市湛河区人大常委会)

针对目前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技术支撑薄弱、社会化资金分担机制未建立等诸多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保护理念。相信法律的追究和赔偿担责的推行,必将对保护生态环境、营造碧水蓝天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天下之难,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好的法律制度关键在落实。如果没有严格的执行和公众的行为自觉,再好的规章制度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笔者建议,我们每一个人都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做到“四个自觉”:

学习宣传上自觉。知是行的前提,行是知的结果。新的法律规章的施行,首要的是学习宣传,清楚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如果违反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只有真正了解、理解,才能化为内在的意识。

遵守落实上自觉。我们绝不能只停留在指责政府治污不力、企业自顾排污上,自己却罔顾环境。应该按照《方案》的要求,每一个人都自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爱护者,而不能做生态环境的污染者、破坏者。

赔偿担责上自觉。现实生活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有时难免会做出污染环境甚至是破坏环境的举动,那就要主动报告和接受处罚,承担责任并引以为戒,而不能拒不认账,甚至找借口推卸责任。

严格执行上自觉。作为法律规章的执行部门或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奖励、处罚要公开公正,要让违法者受到惩处,也要让守法者受到表彰奖励,从而使《方案》落到实处,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使法律规章的尊严得以彰显。

微观点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使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摆脱“公地悲剧”。其要害在明晰产权。公共属性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很多利益主体都有使用权,但就是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利人,这必然导致资源和环境过度使用的“公地悲剧”变成无主债。

——新华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公地悲剧须明确责任主体》

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毋庸赘言,理当以更严格的法律,更严厉的追责加以保护。要构建一个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无疑应该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者承担比之前更重但更合理的法律成本,形成倒逼机制,让污染者认识到生态环境不再是可以任由污染、毁坏的“公地”。唯有让“谁污染、谁治理,谁担责”成为基本原则,才能实现以良性制度打造宜居、和谐生态环境的初衷。

——光明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发挥倒逼作用》

生态环境一旦遭遇毁灭性破坏,还能够修复如初吗?即便启动必要的惩罚机制、采取一定的修补措施,对于环境破坏这道裂痕来说,再也无法完美如初,甚至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伤害是永久性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固然十分必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机制来让警醒世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境资源的不可再造性。从这个角度来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只是一种“罚则”,更在于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东方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只是“罚则”》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