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1月4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从今年开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据市食药监局餐饮食品科负责人介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与入网商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登记入网商家的详细信息,保证入网商家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入网商家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的,要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违反规定的,食药监部门将要求送餐人员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网上销售的餐食质量和分量要和实体店一致。违反规定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