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是谁?
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四条、第六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指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50.国家对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什么要求?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51.国家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有什么规定?
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中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邱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