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7年12月份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情况,2017年12月4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后在市区实施了机动车尾号限行和单双号限行的措施。机动车限行以来,我市空气质量有了较大改善,优良天数同比明显增加,大气污染指数大幅下降。这一成绩的取得,与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密不可分。
按照2017年12月26日紧急发布的《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时间安排,自2017年12月31日24时起,解除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恢复机动车正常通行。感谢广大市民群众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