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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项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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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五项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时间为12月27日至30日
 

本报讯 (记者程颖)12月27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最新指示,12月27日至30日,我市从5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根据有关部门预测,受静风、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2月27日至30日,我省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近期以来范围最大、时间最长、峰值最高的空气重污染过程。

为尽可能减轻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我市将采取以下五项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空气污染峰值,努力缩短污染过程。

——严格落实企业停限产措施。全市实行停产的企业必须停产到位,实行限产的企业必须达到减排比例,最大程度减少工业污染排放。

——严格建筑施工管控。除民生工程外,所有建筑施工(包括室内外作业、混凝土浇筑等)工地必须全部停工,对裸露的土方、堆场、场地立即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严格落实错峰运输要求。钢铁、有色、焦化、火电、化工等企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型车辆要落实错峰运输要求,除保障民生和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外,严禁上路行驶;城市主城区全面禁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

——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树叶、秸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环保督查人员开展24小时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加强对全市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对措施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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