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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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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大气办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道路机动车通行实施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26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包含周六、周日。

二、限行区域

(一)老城区北环路(不含)以南、东环路(不含)以西、黄河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区域以内的所有道路。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含)以西、龙翔大道(不含)以南、育英路(不含)以东、湖滨路(不含)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埠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网约车和租赁车辆)、邮政(含快递)、押款专用车、保险理赔勘查车、学校的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新能源汽车;

7.持有特许通行证的货运车辆。

四、处罚措施

机动车限行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重点违法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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