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评标委员会怎样开展评审工作?
答: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价格权值分别占总分值的多少,有什么规定?
答: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33.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邱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