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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刘桂芳获评全省“检察之星”

 

本报讯 (记者何思远)12月19日,记者从湛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全省“检察之星”评选活动近日揭晓,该院未检科科长、员额检察官刘桂芳荣获省“检察之星”荣誉称号。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感召和激励作用,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7年4月至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检察之星”选树活动,经过逐级推荐、审核把关,从全省近2万名检察干警中最终评选出10名“检察之星”和14名“检察之星”提名奖。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之星”评审委员会在授予刘桂芳的颁奖词中,对她进行高度评价:“你是法律界的安徒生,孩子们在法与情筑造的童话里认识美好、珍惜美好、守护美好,迷途的羔羊,在温情的呼唤中归来,变回王子公主、播下爱和法律的种子,在孩子们的心里悄然发芽,而你,理想的大树枝叶扶疏。”

在颁奖仪式上,刘桂芳说:“作为一名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在我的眼里,只有不幸失足的少年,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我工作的追求就是驱走孩子们心中的阴霾,点亮孩子们心中的明灯,帮助迷途的孩子找回他们曾经失落的世界。对孩子们,只要从‘爱’出发,从‘帮’入手,付出真诚与关爱,总会有收获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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