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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攻坚办公布11月份空气质量考核奖惩结果

 

本报讯 (记者程颖)12月14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该办公室通报了11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11月份,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所在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新华区、湛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其他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郏县、鲁山县、舞钢市、石龙区、宝丰县、叶县、高新区。卫东区由于站点搬迁,设备调试,数据空缺,不参与此次排名。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对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所在区1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第一名的新华区政府奖补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新华区连续两个月考核优秀);对市区考核最后一名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扣减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7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连续两个月考核排最后一名)。

对其他县(市、区)1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前两名的郏县政府、鲁山县政府分别奖补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和70万元(郏县连续两个月考核优秀,鲁山县连续3个月考核优秀);对考核后两名的叶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扣减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和80万元(高新区管委会连续3个月考核较差)。上述奖惩资金的奖扣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连续3个月考核较差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相关办法予以问责。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叶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写出情况说明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报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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