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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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府采购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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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视察组视察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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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政府采购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新平台

 

本报讯 (记者邱爽)12月11日上午,我市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签约仪式举行,市财政局与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平顶山银行签署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战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将获得便捷、优惠的融资渠道。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财政部门今年推出的一项重点改革措施,目的是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优惠的融资渠道,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当天上午,市财政局局长高永华表示,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是市财政局积极探索财政、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融资难问题而设计的一种融资方式。

目前,我市共有中小微企业2.8万家,从业人员50万人,年营业收入30亿元。但中小微企业因其自身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抵御风险能力差等原因,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尤其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此,市财政局积极探索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切入点,以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能力为保障,通过合理管控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账号,将合同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在放贷银行开设的账户上,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

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确定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平顶山银行为试点银行,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

试点工作坚持“财政引导、双方自愿”的原则,财政部门为银企双方搭建一个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以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为抓手,通过信息化手段监管合同备案信息和合同账号,确保合同资金及时支付到合同签订的账户上用于贷款企业还贷,帮助银行降低放贷风险,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不再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王春霞表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财政部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转型发展攻坚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有关要求,建立普惠金融为中小微企业精准服务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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