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2月5日电 (记者王林园 李碧念)河南省近日通过《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将对脱贫认定中作假的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对其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
条例规定,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未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扶贫对象或者故意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扶贫对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脱贫认定工作中虚报数据、虚构事实,或者违反脱贫认定标准和程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对其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
虚构或者伪造扶贫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消其扶贫项目;有违法所得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