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广军)12月3日,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对未按规定停止土石方开挖,擅自施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两家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行政处罚。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硬起手腕执法的有力证明。
据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12月2日晚8时左右,该局接到举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扩建二期工程姚电大道开源路南段大转盘至凌云路段,没有落实停工要求仍在施工。执法人员马上赶到现场,只见施工人员正在回填管沟,恢复路面,卡车卸料和回填时尘雾弥漫,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裸露的土方未采取覆盖措施,现场环境脏乱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停止施工,监督连夜采取防尘措施,购买无纺布覆盖裸露黄土,至3日上午10时黄土覆盖完毕。
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平顶山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给予10万元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高述强记不良记录一次,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人予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