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专版
3上一版  下一版4
 
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2017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

 

为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切实解决“资金等项目”、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我省实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为便于全市扶贫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及广大群众了解相关制度,根据市财政局安排,现对两份文件予以公示。

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 使用效益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已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31日

为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切实解决“资金等项目”、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各级政府对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政策实施以后,扶贫资金投入大幅增加,资金分配下达时效提前、相对集中,为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提供了资金保障。与此同时,全省扶贫资金支付和扶贫项目管理也凸显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资金等项目”、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已成为突出的共性问题,严重制约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县(市、区)特别是贫困县在扶贫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扶贫项目谋划、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准备不足,项目库建设不完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项目实施进度慢,项目管理不规范,招投标、竣工验收、决算审核、报账拨付等环节工作效率低等。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对症下药,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扶贫项目管理,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报账拨付效率,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等项目”、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二、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

(一)抓好组织协调。

项目库建设的质量直接决定了项目组织实施的质量和效率。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扶贫项目库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

(二)建立管理制度。

建立统一完善的县级项目库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库建设管理各环节业务办理规程,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各项工作办理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标准,形成项目库建设制度化、系统化的管理机制。

(三)提前规划准备。

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做好下一年度扶贫项目的谋划准备工作,按照项目类别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脱贫攻坚项目申报指南和标准文本。各乡(镇)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标准文本申报下一年度应实施完成的脱贫攻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项目实施方案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工程类项目要明确施工示意图、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资金测算、绩效目标等内容,产业发展类项目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测算、项目运作模式、带贫规模、带贫对象及绩效目标等,凡应确定到人到户的要具体细化到人到户。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或指定的相关部门)。

(四)加强项目评审论证。

按照制度程序,对申报入库的扶贫项目,按照项目类别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论证,依照评审标准严把项目评审论证关。需要实地核查勘验的项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勘验,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评审入库的项目真实、可靠、可行,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组织制定扶贫项目评审论证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相对固定的扶贫项目评审专家库。

(五)按时完成年度项目库建设任务。

一是合理确定年度扶贫项目库入库项目投资规模。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参照上年度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投入规模确定下一年度扶贫项目库入库项目的投资规模,准备充足的入库项目。二是按时完成年度项目库建设任务。为切实提高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时效性,综合考虑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统筹整合资金集中下达等因素,各县(市、区)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扶贫项目库建设。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合理预测资金到位情况,提前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分批次进行批复,通知有关单位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加快工作进度。

(六)严格项目库管理。

凡按程序申报、经评审入库的脱贫攻坚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照程序及时调整补充。年度安排的扶贫项目应当从扶贫项目库中选取,维护项目库管理的严肃性。受资金规模和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当年未实施的入库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优先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要及时报省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优化项目实施管理

县级要建立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对项目投资评审、招标投标、项目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环节,按照时间进度能够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的,要尽量统一组织实施,及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度,提高办理业务的工作效率。

(一)前置项目投资评审。

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定,凡需进行投资评审的项目,财政部门要提前组织对相关项目投资预算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投资评审,缩短评审时间。项目一经评审,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评审结论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后续工作衔接,加快相关工作进程。

(二)统一协调资金对接和项目实施。

县级要统筹考虑工程类项目、产业类项目实施的季节性、时效性,结合上级资金分批下达的特点,科学合理、分批分类将资金对接到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在上级和本级安排的扶贫资金到位后,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接项目库及时提出资金安排的初步建议,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将资金和项目一并下达到相关责任单位。项目实施期限自资金下达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三)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指定有关单位统一组织项目招投标,具备打捆招标条件的项目可打捆统一招标,缩短招标申报、排队时间。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优化招投标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招投标手续。

适度前置政府采购和招标流程,提前办理招投标手续。在合理预计当年扶贫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结构,可按照一定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实施招投标。扶贫资金到位后,应优先用于已招标项目的资金需求,当年资金不足的,从下年资金中优先安排。

各地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脱贫攻坚项目“绿色通道”,提高脱贫攻坚项目招投标效率。各地要合理确定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在不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制定限额标准。投资额度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要灵活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定点采购等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中标单位确定后,要及时签订规范的项目中标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报账程序、违约责任等条款及时进场组织实施。

(四)统一组织工程督导检查。

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统一制定项目验收制度。

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统一制定项目验收制度,制定规范的验收程序,根据项目类别明确验收标准及参与验收的单位、人员资质。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的模式,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六)统一制定竣工决算审核制度。

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制定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制度办法,制定规范的决算审核程序。对建设内容复杂、金额较大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决算审核。

四、加快扶贫资金报账和拨付

按照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要求,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财政、扶贫及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报账资料审核流程,及时审核办理报账拨付业务,提高报账拨款效率。

(一)预付项目启动资金。

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支付预付款的,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拨付项目启动资金(预付款)。

(二)阶段性报账。

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阶段性报账,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规模,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相关制度对阶段性报账没有明确规定或限制的,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阶段性报账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对阶段性报账进行约定,增加阶段性报账灵活性,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小额项目也可采取项目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的办法。

(三)质保金拨付。

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质保期满后,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复验,经复验合格的,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质保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预留保证金,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

五、强化细化措施落实

(一)加强工作指导。

省市两级要加强对县级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将督导和指导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业务交流,提高县级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省辖市对本市所辖各县(市、区)存在的共性问题,可制定统一的措施意见,并指导县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完善制度体系。

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制定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具体细则,实现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全过程覆盖,对每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的业务办理操作规范,形成项目管理流程图,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环节业务的办理时限、达到目标和业务标准,确保相关措施可操作、可考核、可追溯。各县(市、区)实施细则要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

(三)强化制度约束。

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消极懈怠造成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同时,建立对项目建设方的履约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的,提高其政府投资项目的信用评价;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履约能力差、弄虚作假、工作效率低的,降低其政府投资项目的信用评价。在实施扶贫项目时根据企业信用评价情况采取一定奖惩措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扶贫项目管理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

 
3上一篇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