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1月28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有关负责人介绍,11月16日至22日,市督查办派出11个督查组对我市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结果显示,我市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规定,我市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需要落实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共有136家,其中钢铁行业3家、焦化行业4家、铸造行业31家、建材行业91家、有色行业7家;需要落实封土行动的施工工地共有276个,其中舞钢市11个、宝丰县18个、郏县11个、鲁山县33个、叶县10个、石龙区8个、新华区34个、卫东区30个、湛河区52个、高新区11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8个。
为贯彻落实全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动员会会议精神及省、市相关要求,确保我市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落到实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开展了此次专项督查。督查办提前专门召开会议,对专项督查的任务分配、督查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部署,对督查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各督查组对照台账,采取日查、夜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现场进行逐一督查。
督查发现,截至11月22日,全市未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有10家,未落实封土行动有关要求的施工工地有两个。通过省、市两级督改,截至11月24日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