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记者从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科了解到,截至10月26日,我市已全面完成公证体制改革工作,比省司法厅要求的时间提前了35天,成为全省首批完成的三个省辖市之一。自此,全市所有公证处均成为独立事业法人。
公证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2000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就明确提出,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2016年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明确,要加快推进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完善配套政策,深化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进一步增强公证工作活力。
“我市的改革主要是把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科副科长袁方说,从全国范围看,公证机构的性质主要有三种: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分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合作制。我市共有8家公证处,分别是市恒信公证处、舞钢市公证处、宝丰县公证处、郏县公证处、鲁山县公证处、叶县公证处、湛河区公证处和石龙区公证处。其中,市恒信公证处、郏县公证处、鲁山县公证处和石龙区公证处已经提前完成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的转变,所以本轮改革的重点是其余4家。
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支持下,市司法局牢牢把握公证体制改革发展方向,聚焦激发活力,着眼优化服务,加强督导协调,突破改革难点,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
今年8月,该局组织召开全市公证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公证体制改革工作,之后又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工作会议,确定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成立了全市公证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县(市、区)司法局也在第一时间成立了本地公证改革工作机构。
在推进过程中,针对我市公证机构体制不顺、人员编制少、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问题,该局及时明确了“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指导、稳慎推进、创新发展、便民利民”的改革原则,严督实导,跟踪问效;把公证体制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建立了全市公证体制改革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实行周汇报、月通报考核制度,完善督查督办、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9月30日,宝丰县在全省率先完成改制任务,舞钢、湛河、叶县等地快马加鞭,与编办、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相继联合发文将公证处从行政体制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属性。10月26日,我市改制任务全面完成,成为全省首批完成公证体制改革三个省辖市之一。
“我们正以公证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指导公证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提高公益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公证服务经济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水平。”袁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