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记者11月7日从卫东区法院获悉,被执行人吴某某向他人出具借条借钱后,却称自己只是中间人不应该还款,该院最终查明事实判令吴某某与孙某某偿还邓某某借款14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10月31日,该院决定对吴某某司法拘留15日。
原来,2014年5月,孙某某做生意需要资金,吴某某作为孙某某的女友向邓某某借款150万元,借款直接打入了孙某某的账户。2015年双方清算一次本息后,吴某某给邓某某重新出具了140余万元的借条。因孙某某和吴某某自2015年1月便不再支付本金和利息,邓某某将其诉至卫东区法院后,卫东区法院判令孙某某和吴某某偿还邓某某借款140余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此案上诉后市中院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孙某某和吴某某却不履行义务,邓某某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
今年10月31日,卫东区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某后,吴某某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遂决定对吴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于当日将吴某某送至市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