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鲁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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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获得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奖励资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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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0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鲁山县获得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奖励资金5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近日,记者在鲁山县环保局了解到,我市于近日公布了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鲁山县在除市内4区外的7个县(市、区)中名列第二,获得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奖励资金50万元。

据介绍,自今年9月以来,鲁山县加快集中供热建设,如期完成了省定11个中心村、59个贫困村电网改造及4200户“气代煤”、7800户“电代煤”任务;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力度,相继完成了4台4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1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及两家VOCs企业治理任务;建成1个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和17个配送网点;取缔100台燃煤大灶、38台经营性小煤炉及7家民用散煤销售点;严格执行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到位”标准要求,再次全面排查甄别“散乱污”企业,共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539家;在扬尘治理方面,全县17个施工工地除6个竣工、2个长期停工外均履行开复工验收程序,在建的6个市政工地全部安装监控并联网,同时落实了“三员”现场管理;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方面,完成了19个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联网任务,省定16家涉气企业除2家长期停产外,余下的14家全部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在以上措施的积极影响下,鲁山县9月份PM10、PM2.5明显下降,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0天,跃升到先进县(市、区)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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