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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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部分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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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将对部分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程颖)10月16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科学实施钢铁、焦化(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出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对水泥、砖瓦窑、陶瓷、耐材等建材企业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氧化铝企业限产30%,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

平顶山供电公司、市环保局将参照省电力公司、省环保厅建立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建立我市平台,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每日监控,每天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市环境攻坚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对照错峰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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