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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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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医保中心提醒: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有变

 

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10月10日,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缴纳,标准为每人180元。

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去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也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45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18年医疗保险费执行全省最低标准,即180元。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相应补助。

新增参保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医保中心登记,待信息推送至地税部门后,方可缴费。新生儿出生后,可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医保中心参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去年缴费信息为准,在各个相应行政区域内缴费。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参保人员可分别到新华区信用联社、卫东区农商行、郊区信用联社各网点缴费,其他县(市、区)参保人员则可到各地地税部门指定地点缴费。全市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河南省地税局网站,“河南地税APP”缴费。另外,由于系统参保信息错误或者重复而无法在各网点缴费的,请到各地地税局办税大厅查询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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