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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的类型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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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9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法建设的类型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2.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哪些违法建设属于拆除的情形?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包括:

(一)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二)破坏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三)严重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主要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四)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五)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的;(六)其他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

4.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如何办理许可证件?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五)依照规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5.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如何办理规划许可证?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查符合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对临时建设如何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7.城乡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平顶山市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第七条:对未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建设行为的,市城乡规划部门在2日内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在3日内书面责成所在区政府立即组织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施工工地现场、暂扣施工设备、对施工场地停水停电,并负责做好停工期间的监管。第九条: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城乡规划部门自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上报市政府。所在区政府应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在60日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在乡村进行违法建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9.对无法确定当事人或所有人的违法建设如何处理?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违法建设项目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媒体、违法建设现场发布公告等形式通知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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