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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全面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留188件,修订12件,失效或废止138件
 

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9月17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法制办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有序地完成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该办组织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对本部门起草的3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上报初步清理意见。在此基础上,该办抽调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骨干组成清理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逐件审核,分别提出了予以保留、修改、废止或失效的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反复进行沟通协调,形成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目录》。

根据发布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经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188件,修订12件,失效或废止138件(宣布失效86件,废止5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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