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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工商局提醒:
老版营业执照明年停用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9月4日,记者从市工商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明年1月1日起,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须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代码的营业执照需要在年底前申请换发。

据该局企业注册科负责人介绍,2015年10月1日前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须换发。

需要换发新执照的企业,可于今年12月31日前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到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须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市工商局提醒:未更换的营业执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没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因此,未及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及时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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