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爽)8月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农业科了解到,截至目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达我市的2017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扶贫资金6519万元已全部下达有关县(市、区)。
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下达我市的2017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扶贫资金共计6519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70万元、扶贫发展资金643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万元。上级资金下达我市后,市财政部门加班加点及时组织下拨,将资金全部下达有关县(市、区)。同时要求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市级下达资金后,5日内拨给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专户,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收到扶贫专项资金后,10日内安排到项目并报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此外,根据上级规定,市财政安排追加预算1350万元,其中,已下达鲁山县、叶县440万元用于对贫困率在15%以上的非贫困村开展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补助;剩余910万元预算指标待市扶贫办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用款计划后,市财政第一时间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脱贫攻坚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不断加大专项扶贫资金的筹措和投入力度,持续深化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支持贫困县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平台,引导整合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发挥县(市、区)扶贫开发主体作用,支持县级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立足本地实际,自主立项审批项目,让扶贫资金更接地气;创新支持方式,通过设立风险补偿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建立政府、社会、金融综合扶贫格局,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放大财政支持效果。
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下达中央、省级专项扶贫资金20702万元,下达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292.75万元,加上此次我市再追加的91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总投入将达到4202.75万元,较上年全年增加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