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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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引导企业自律 发挥示范引领
我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活动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8月7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积极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带动提升全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该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活动。

据该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介绍,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活动,通过食品销售者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市硬件达标、管理规范的食品安全经营示范一条街、放心菜店、食品销售示范店、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以此促进食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提档升级,保障全市食品销售安全。各县(市、区)食药监局要至少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经营示范一条街”两个(高新区、新城区、石龙区各一个),两家“放心肉菜示范店”、三家“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五家“食品销售示范店”,符合创建标准的上不封顶。

达到创建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向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初验,成熟一个,验收一个,验收通过先获得县级示范单位称号。初验合格后,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验。通过复验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称号,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发现严重问题,由县(市、区)食药监局报请市食药监局随时取消“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两年期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复评,未经复评或复评未通过的撤销其称号。

根据企业申请,由市食药监局推荐,还可申请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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