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8月1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控制拆除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导则》(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3层以上除爆破拆除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静力破碎拆除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控。
按照要求,今后拆除工程要遵循“化整为零、片区推进、围挡封闭、湿法作业、无缝覆盖、全程可控”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扬尘防控协调联动管理机制,职责明确,推进有效。一般情况下,拆除施工单位(拆除实施者)要达到扬尘防控责任单位相应要求,承担拆除施工扬尘防控直接责任。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前,必须编写扬尘防控实施方案,并向扬尘防治责任部门申报备案。
《导则》指出,拆除施工要尽量利用雨后、空气湿度较大等宜于扬尘防控的气象条件集中进行。拆除施工不宜在夜间进行,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噪声污染。拆除作业要遵守“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扬尘防控原则。拆除作业完成后,按照就近平衡,就近塑造地形、就地资源利用的原则及时处理拆除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采取全面覆盖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