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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7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在部分县(市、区)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

 

本报讯 (记者程颖)7月17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石龙区都将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

根据要求,上述县(市、区)政府自行划定示范区范围,原则上为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石龙区的建成区及重点乡镇建成区。各示范区将明确辖区内各示范区边界,并视示范区面积大小明确数名网格长。按照示范区管控标准(包括扬尘管理标准、餐饮油烟管控标准、高污染车辆管控标准、禁燃禁放管理工作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标准),负责管辖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这些县(市、区)政府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示范区管控标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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