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7月16日,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该局制定了《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生产加工领域商品煤和车用燃油产品总理监督和检验检测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装饰涂料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质监局5月31日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及时办理本地区各类“散乱污”企业特种设备的停用和使用登记注销手续。8月31日前,及时办理本地区拆改承压锅炉的使用登记注销或变更手续。对实现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的10蒸吨/小时以下承压燃煤锅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及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注销或变更手续,并收回原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10月31日前,及时办理产业集聚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承压燃煤小锅炉的停用手续,并收回原分散燃煤小锅炉使用登记证。在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燃煤锅炉,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质监部门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进一步加强燃煤散烧管控。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使用煤质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冬季采暖期,要求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煤质(硫分含量小于0.8%,低位发热量高于4500大卡/千克)。同时,还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提高生产加工环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覆盖面,加大对煤炭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燃煤散烧管控组织、协调、推进等相关工作。
该局还加强劣质煤炭产品、车用汽柴油产品的查处,对非法生产加工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积极配合环保、工商等部门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对生产加工环节油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原油加工和汽柴油生产、存储环节存在的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该局对全市6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注销或撤销使用登记证。根据《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暖锅炉、发电厂、钢厂、水泥厂等14家用煤企业289批次进行了抽样实测。